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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邀(我怎么没看到爱狗人士的怒吼呢?)
其实案例分为两个法律关系:一个是狗主人对于小孩被咬的赔偿,一个是路人对于把狗打死对狗主人的赔偿。
其实抛开法律不谈,个人倾向于狗主人无权索赔,毕竟小孩的生命肯定比一条狗值钱。
因为没有看到这件事情的相关报道,所以我也只能分层次谈谈我的看法了:
1、狗主人是否具有管理过失?路人打死狗是否构成正当防卫?
如果狗主人是故意唆使狗去咬这个小孩,那么路人打死狗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,正当防卫无论在刑事领域还是民事领域都是合法的免责事由,狗主人无权向路人索赔;
如果狗主人对狗的管理具有过失(链子没栓牢、没看住、没养犬证等),导致狗跑出来咬人,理论上讲这属于主人过失的不法侵害,路人把狗打死也是正当防卫。但实际上,对这种过失的伤害,路人把狗打死是过当的,狗主人有权索赔,但一次性索赔十多万,实在是天方夜谭。
2、小孩是否挑逗狗导致狗咬人?
如果真的是小孩挑逗狗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的规定,受害人挑逗动物,对于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,可以减轻或者>免去/span>饲养人的赔偿责任。但因为受害人是小孩,不懂事,所以即使减轻了狗主人的赔偿责任,也轻不了多少。
另一方面,此时路人把狗打死,狗主人依旧有权向他们索赔,这和狗主人要向小孩赔偿是两个关系,不能混为一谈。
3、假设路人赔偿狗主人后,路人是否有权向小孩的父母追偿?
对此,《民法总则》规定,路人打死咬小孩的狗,可以>实用span style="font-weight: bold;">“无因管理”条款,路人在赔偿之后,也有权向小孩的父母追偿。
因此,还是路人、小孩父母和狗主人三方协商确定相关事项,无法协商、要么就接受调解,要么就诉诸法律,理性解决。
欢迎留言>批评/span>
饲养狗的主人,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因给他人造成了伤害。应承担民事赔偿。不属于受害人过错?过失致人死亡罪,应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。如饲养烈犬(狼狗)未对犬做安全防护没施(拴养,戴嘴套)导致狗咬伤人致人死亡,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刑事诉讼230条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,具体由公安侦破,辖区法院核实。判决。
人是高级动物,对狗之类的,就要有管理行动。不限制养宠物之类,但要政府备案,在宠物身上设立主人标志,胆敢遗弃的,处以二十万以上罚款。流浪狗之类,一经发现报110抓走。咬了一人了,还没人过问,这个不对。同学们应该报警处理,就不会有第二次事情发生。不经血雨不历腥风,造成个体的自我防御能力下降,应对此改善,两头管理,防止再有悲剧发生。
遛狗请牵引绳,对狗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,建议养狗拿狗证时对狗主人也进行个简单的考核,通过就可以拿到证,不通过就先学习,都有基础的常理,日后若狗狗伤人,可像驾驶证一样进行扣分罚款,扣到一定分数,将狗狗送离主人身边,狗主人可通过社会义工修分,修满分后可再接回狗狗,当然也得判明,因为有些时候是人主动攻击狗狗的,狗狗出于本能的自我防卫,这种希望能判它无责,它真的很无辜。最后送大家一句话“狗不教,主之过,出了事,悔断肠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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